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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设施管理科工作职责
1. 积极宣传贯彻有关市政管理条例、法规,依据国务院[198]号令《城市管理条例》、《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对全市市管道路及市政设施进行管理。
2. 维护市政设施完好,及时纠正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挖、占用损坏市政设施的违章行为。
3. 负责全市市管道路、桥梁、排水、路灯、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及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。
4. 负责办理全市市管道路的破、占道路的审批工作。
5. 负责督促辖区内破、占道路单位工程恢复进度,对修复的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验收。
6. 组织协调好与市建委、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,确保市政处工作计划完成。
7. 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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