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路灯所工作职责 |
| 1. |
负责对全市路灯的维修养护,实行分片包干,责任到人,按质、按量完成全市路灯维修养护任务,确保全市主干道亮灯率保持在98%,次干道、人行道亮灯95%。 |
| 2. |
负责全市路灯线路运行控制管理工作,按规程要求进行巡视,定期对路灯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,使设备完好率达到95%,停、送电准点率达到100%。 |
| 3. |
负责对全市路灯灯具、灯架、灯杆、灯座维修和清洁,使其完好率达到90%。 |
| 4. |
运用科学技术管理手段,充分发挥路灯监控作用,组织抢修人员在路灯线路发生故障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排除故障,恢复路灯照明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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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 |
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强化养护维修中的安全管理,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。 |
| 6. |
认真做好社会服务承诺工作,对报修电话,做到明确答复,及时修复。路灯控制箱及线路故障须在四小时内检查处理完毕,回复处理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。 |
| 7. |
负责上级领导和机关赋予的工作任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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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红旗中路 联系电话:0555-2317043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