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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

一、政策依据
1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
2、《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
二、办事程序
1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窗口申请登记
2、审核受理
3、市政管理部门审核
4、市建委审批
5、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
三、申报材料
申请单位(各企事业单位)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(管网)的位置、数量以及水质水量报告。
四、承诺期限
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,特殊情况按省建设厅建法[2004]215号文件执行。
五、收费标准及依据
收费标准待定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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