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政策依据 1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 2、《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 二、办事程序 1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窗口申请登记 2、审核受理 3、市政管理部门审核 4、市建委审批 5、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、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(各企事业单位)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(管网)的位置、数量以及水质水量报告。 四、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,特殊情况按省建设厅建法[2004]215号文件执行。 五、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待定。